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现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特向厂址周围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0万元,在新乡县大召营专业园区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4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0余亩,建设性质为改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第十一条石化化工第一款:“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经甲醇制对二甲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在新乡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111-410721-04-02-112661。
项目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大召营专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经对照项目建设与集聚区准入条件,本项目从产业、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水平、污染物排放总量、风险防范等方面均满足准入条件要求。
项目改建内容如下:本次年产4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优化布局,范围为年产5万吨硫化烷基酚钙(含配套PDF-1生产线)、年产3万吨重烷基苯磺酸盐、年产12.5万吨ZDDP、年产13万吨无灰分散剂、年产0.08万吨烷基硫代氨基甲酸钼、年产0.98万吨酸性磷酸酯、年产1.3万吨粘滞剂、年产1万吨烷基水杨酸钙(含配套PDF-3生产线)、年产1.2万吨烷基苯、年产3万吨硫化异丁烯、年产5万吨脂类油系列产品、年产0.4万吨金属减活剂、年产36.22万吨复合剂(含齿轮油复合剂系列3.82万吨、液压油复合剂系列3.9万吨、其他复合剂系列28.5万吨)等生产线及上述生产线的分析、试验、检验、原辅配套设施设备及公用工程。改造主要设备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自动化及安全仪表仪器、试验设备、检测仪器仪表、高能效等级生产装置、低挥发储罐、低排放环保处置设备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如下:
(1) 废气:工艺废气、燃气锅炉/导热油炉烟气、热解炉焚烧尾气、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等;
(2)废水:项目废水为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液、清洁杂用水、生活污水等;
(3)固废: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含油过滤残渣、压滤残渣、污盐、污泥及废包装等;
(4)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是风机、泵类等;
(5)环境风险:项目涉及多种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主要是原料甲苯、溶剂油等储罐泄漏及火灾二次污染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
三、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上述环境问题,评价单位提出了对应的减缓措施和对策,主要有:
(1)废气治理措施:工艺废气产排具有间歇性,挥发性有机废气气量小,浓度高,通过工艺排放口经过常压吹扫/负压抽取汇入废气管线,送到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置;含硫废气根据现有工程治理方案,采用废气焚烧炉进行处置,烟气经过静电除尘+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处理后排放;含氯有机废气根据现有工程方案,采用碱液喷淋+ 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评价建议涉及溶剂使用工序增加深度冷凝,提高溶剂回收效率,投料粉尘(含五氧化二磷)采用吨包上料、投料口安装集气罩,碱液喷淋吸收除尘,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碱液喷淋+生物滤池”处理。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分为高浓度有机废水、高盐有机废水、高氨氮废水和低浓度有机废水。根据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种类、水质、水量不同,应采取“分类分质处置”, 综合废水处理工艺如下:对于高盐废水采用多效蒸发工艺进行除盐,对于高氨氮废水采用蒸汽吹脱,高浓度有机废水采用铁碳微电解+芬顿预处理提高可生化性,经过预处理废水与厂内其他低浓度废水进调节池均质,后续进行生化处理。整体采用“调节池+隔油气浮+水解酸化池+IC反应器+双级 AO池+二沉池+混凝池+三沉池”的组合工艺,出水应急保障采用臭氧氧化。经治理后,全厂排水能够满足河南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大召营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3)固废治理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真空干燥车间回收溶剂,通过热解炉对滤渣高温焚烧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全厂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向外环境排放。
(4)噪声治理措施:针对高噪声设备,本项目拟采取加装减震基础、隔声等措施。使设备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评要求项目配套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建设在线报警装置、废水防范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池等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在此基础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工艺方案成熟可靠。项目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出发,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索取资料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到我公司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纸质版,也可以在网上查阅电子版。查阅期限为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5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主要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七、公众提议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您有宝贵建议,可以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至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感谢你的参与。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我单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经理
地址:新乡市新乡县大召营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735466246;电子邮件:lsb@sinoruifeng.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6日。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2022年10月20日